六盘水市、黔东南州分别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
六盘水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
1.水城县委原常委、常务副县长陈勇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,搞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问题。
按照安排,2018年陈勇应在果布戛乡开展挂帮工作72天以上,开展贫困户结对帮扶工作不少于12次,而陈勇因沉迷于赌博,实际到果布戛乡开展挂帮工作仅14天,走访结对帮扶的贫困户仅3次;对基层反映的某农业公司拖欠农户茶园土地流转费问题,未实地了解情况和协调解决,造成不良影响;对大额的“产业扶贫贷”工作重安排部署、轻督促落实,致使有授信额度资金未贷出。此外,陈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。2019年8月,陈勇受到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,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2.钟山区职校副校长李平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。
2015年5月至2018年5月,李平违规借用某驾驶培训公司大众途观车辆作为该校公务用车,且在2016年1月至2018年2月国庆、春节等节日期间,3次将该车交由其亲属驾驶送其回湖南老家过节,并将该车产生的所有维修、加油等费用以钟山区职校其他公务用车名义报销;2016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,李平安排工作人员将某教育投资公司3次所送4.5万元现金私设“小金库”,给教职工私车加油、发放津贴补贴等。2019年3月,李平受到政务记过处分,违纪所得被收缴。
3.六枝特区岩脚镇财政所所长安明脱贫攻坚工作搞形式问题。
2018年6月18日至9月3日,安明作为岩脚镇高桥村脱贫攻坚决胜工作组组长,除一次通过电话安排高桥村村委会主任危房改造工作外,其余时间均未到高桥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,导致高桥村脱贫攻坚工作滞后被岩脚镇通报3次,造成不良影响。2018年12月,安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4.贵州胜境化建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高永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。
2017年春节前后,高永品两次收受胜境化建公司磷肥厂原料堆场、矿石加工料堆场承租商陈某某送的两条价值410元的香烟和现金3000元。2018年4月,高永品主动将违纪所得3410元上交纪检监察机关。2018年10月,高永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5.六盘水市农业农村局果树蔬菜工作站驾驶员糜祖福、农业技术推广站农艺工姚俊私车公养问题。
2018年2月、2019年5月,糜祖福先后2次采取违规记录加油站当班员工工号的方式,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注燃油,共涉及金额747.01元;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期间,姚俊先后4次采取违规记录加油站当班员工工号的方式,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注燃油,共涉及金额1032.44元。2019年5月,糜祖福、姚俊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,违纪所得被收缴。
黔东南州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
1.锦屏县农业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龙立鹏,党组成员、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闵臻等人借外出考察学习之名公款旅游问题。
2017年4月,锦屏县农业局为本单位女职工补过“三八妇女节”活动,制定了《关于组织县农业局科技人员外出考察学习方案》,定于2017年4月7日至9日到大方县马铃薯基地观摩学习。在考察学习期间,龙立鹏、闵臻私自改变考察路线,带领考察组共22人先后到百里杜鹃、织金洞景区游玩,并将考察学习期间产生的一系列费用共计18696元发票拿到锦屏县农业局财务报销。2019年7月,龙立鹏、闵臻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违规公款旅游产生相关费用由参与人员自行承担。
2.凯里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、海事处处长彭维广违规使用公车问题。
2013年4月至2018年3月,彭维广利用职务之便,用单位油卡给本人私车加油62次,共计13772.11元,给他人私车加油2次,共计423.97元。期间,还违反规定驾驶单位公车。2018年1月至2018年8月,彭维广违规安排公车接送职工上下班,还存在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行为。2019年8月,彭维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违纪资金被予以收缴。
3.施秉县民族中学原校长何昭炳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。
何昭炳在担任施秉县民族中学校长期间,于2014年至2015年从中小学公用经费“劳务费”中发放教师超工作量费用133380元;2015年1月至2018年6月,同意超额报销各类学习培训差旅费共计20210元;2014年6月至2018年6月,施秉县民族中学将收取的足球场地卫生费、食堂超市管理费等共计37918元在“工会经费”账户中坐收坐支。何昭炳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。2019年6月,何昭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。
4.镇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王小林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。
2015年至2018年,王小林在任镇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、县城乡规划管理局局长期间,收受建材公司、房开公司等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飞天茅台酒、香烟、礼品盒等礼品共计价值4551元。2019年7月,王小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其个人违纪所得被予以收缴。
5.台江县农业农村局科员刘朝华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。
2015年下半年至2018年11月期间,台江县农业农村局科员刘朝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帮助他人谋利,收受他人所送礼金30100元、香烟8条(价值2740元),共计32840元。2019年6月,刘朝华受到政务记过处分,其个人违纪所得被予以收缴。
来源:六盘水市纪委市监委网站、黔东南州纪委监委网站
编辑设计:任诗音 胡锐
统筹:李劼
编审:赵国梁
阅读更多
公车私用 接受宴请……遵义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